根据中国行政级别体系,地级市的市长和局长的级别如下:
一、地级市市长
行政级别:正厅级(五至七级)
职责: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,受省委、省政府领导,市人大常委会监督
二、地级市局长(以常规部门为例)
行政级别:正处级(七至十级)
职责:管理市内各局(如公安局、教育局等),受市政府领导
三、省会城市市长
行政级别:正厅级(与普通地级市一致)
特殊情况:省会城市市委书记通常为省委常委,行政级别为副部级,但市长仍为正厅级
补充说明
特殊单位例外:
如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可能为副厅级,但属于特殊单位,非普遍情况
行政级别与职级区分:
行政级别(如正厅、正处)与公务员职级(如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)需注意区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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