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备党员需参与民主评议,但参与方式和结果处理与正式党员存在差异。具体规定如下:
参与资格与义务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,这是党员的基本义务,且评议内容、要求与正式党员一致,包括个人自评、互评、民主测评等环节。
发言与评议限制
- 预备党员可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,但其他党员通常不对其提出批评。 - 预备党员不参与等次评定(如优秀党员评选),且无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表彰与处理差异
- 表彰: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获口头表扬或推荐为先进生产(工作)者,但不得评为优秀党员。 - 处理: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,可进行批评教育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,但不得直接劝其退党。
名额与结果记录
优秀党员名额按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限执行(如12名正式党员最多4人),预备党员不纳入该基数。评议结果需单独标注“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”。
总结:
预备党员是民主评议的必要参与者,但因其身份特殊性,在评议中仅作自我批评、接受评价,且享受表彰与处理上的特殊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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