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,结合政策文件与实践要求,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:
一、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
成立专项领导小组:乡镇党委(政府)需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,明确书记为组长,乡长、人大主席等为副组长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负责统筹协调工作。
建立联动机制:与村(社区)、环卫企业等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,形成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”的治理格局。
二、环境综合整治
推进“四清”行动:清理垃圾、污水、杂物、污泥,确保房前屋后、河道沟渠无卫生死角。
规范城乡秩序:整治占道经营、乱搭乱建,规范建筑物品堆放与交通秩序。
开展绿化美化:推进村庄绿化、庭院整治,提升人居环境质量。
三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
完善基础设施:建设或升级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交通等设施,保障居民生活条件。
提升公共服务:加强社区服务中心、文体活动场所建设,提供便民服务。
四、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
实施生态修复:开展植被恢复、河道治理等工程,维护区域生态平衡。
推广清洁能源:鼓励太阳能、风能等应用,减少环境污染。
五、监督管理与宣传引导
建立长效管理:制定设施巡检、保洁制度,明确维护责任,确保基础设施稳定运行。
开展宣传教育:通过宣传栏、宣传栏等普及环保知识,提高居民文明素养。
总结: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需以组织协调为核心,通过综合整治、基础设施完善、生态保护及长效管理,实现宜居、宜业、宜游目标。具体实施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