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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评议人员怎样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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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评议人员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和组成要求,确保评议的公正性和代表性:

一、基本组成要求

核心成员构成

- 必须包含乡镇(街道)工作人员、村(居)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、熟悉申请情况的党员代表、村民代表等。

- 村(居)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。

其他可补充人员

- 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县级民政部门人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或辖区民警参与。

二、人数与公示要求

总人数:

通常不少于9人(不含乡镇、街道的包村/居干部),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。

公示机制:评议小组名单需在村公示栏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
三、职责与原则

评议原则

- 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按程序操作。

-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结果当场公布。

通过标准

- 低保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报请审核。
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
对争议较大的申请,乡镇(街道)可重新调查核实或作出不予通过决定。

总结:

低保评议人员通过多元组合确保代表性,严格的人数和程序规范保障评议公正性,同时结合公示和监督机制提升透明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