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如下:
保护优先 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避免“先污染、后治理”,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、合理开发资源等措施保障生态安全。
预防为主
优先采取防患措施,结合环境监测、预警、影响评价等制度,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。
综合治理
综合运用政治、经济、技术等手段,统筹水、气、声、渣等环境要素治理,实现多领域协同。
公众参与
鼓励民众参与环保决策和实施,推动社会共治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社会机制。
损害担责
明确污染者治理、开发者保护责任,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环境损害责任,落实“谁污染谁治理”原则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原则,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确保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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