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备党员需要参加民主评议,但需注意以下要点:
参与资格与流程 预备党员享有除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的其他党员权利,应与正式党员一同参与民主评议,包括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等环节。
评议内容与要求
- 预备党员需接受其他党员的“四个等次”测评(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),其测评结果将纳入汇总。 - 预备党员自身不评定等次,且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。
特殊处理与表彰
- 表彰: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获口头表扬或推荐为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 - 处理: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,不直接劝退,而是通过批评教育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等方式处理。
名额限制
优秀党员名额按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限执行,预备党员不纳入该基数。
总结:
预备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是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体现,其评议结果仅作为考察期表现参考,与正式党员的表彰、处理存在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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