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评价小组和评价委员会共同完成,具体如下:
评价主体构成 - 评价小组:
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,负责日常评价工作。要求教师在学生任课时间不少于1年。 - 评价委员会:由学校领导、德育处/教务处、年段长及教师代表组成,负责制定方案、监督评价过程及结果认定。
评价方式与流程 - 学期评价:
学生通过“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”记录日常成长材料,教师根据材料结合学校标准进行学期评价,形成评语和档案。 - 毕业评价:采用自评、互评、抽样评价、教师评价四结合方式。教师评价小组根据过程性材料及特长表现,结合全市抽样结果确定最终成绩。
评价内容与标准
- 涵盖思想品德、学业水平、身心健康、艺术素养、社会实践五个方面,具体标准由学校和区教体局共同制定。
总结:
评价主体以教师评价为核心,通过多维度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,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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