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是指在心理、生理、人体结构上存在某种组织、功能缺陷,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社会活动能力的人群。根据相关规范和最新政策,残疾人的常用称谓及使用建议如下:
一、常用称谓
残疾人 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称谓,具有法律权威性和普遍认可度。
残障人士
中国残联发布的《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》推荐使用,强调能力而非缺陷,体现尊重和平等。
二、使用规范
法定称谓优先
在正式文件、法律文书及官方报道中,应优先使用“残疾人”这一法定称谓。
可酌情使用其他称谓
在日常交流、宣传报道等非正式场景中,可根据残疾人本人意愿选择“残障人士”等更包容的称谓。
避免使用贬低性词汇
禁止使用“残废人”“弱智人”等带有歧视色彩的表述。
三、注意事项
对应概念: 与“残疾人”对应的群体概念是“健全人”,而非“正常人”。 身份标识
通过规范称谓的使用,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与包容,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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