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保护海洋生态的核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:
立法与规划完善
- 通过《中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(2011-2020年)》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目标,强化监测、评价及灾害防御。
- 国务院批准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》和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》,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区域发展战略。
生态补偿机制探索
- 山东等地提出生态补偿机制,通过制度设计制约海洋资源开发,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。
防灾减灾能力提升
-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污染应对,优化自然灾害防御措施,保障海洋生态安全。
蓝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
- 推动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,强调科技创新支撑下的资源开发规范,实现海陆统筹与人与自然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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