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句话出自《孟子·离娄下》,是孟子对《春秋》创作理念的阐释,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:
一、 “其文则史”的历史真实性
《春秋》记载了齐桓公、晋文公等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历史事件,采用编年体史书形式,以史实为基础,具有“史”的属性。这种叙事方式与《诗经》等文献形成鲜明对比,《诗经》侧重歌谣采集,而《春秋》则通过文字记录历史真相。
二、 “其事则齐桓晋文”的叙事范围
《春秋》所记载的“事”,主要围绕齐桓公、晋文公等诸侯的霸业活动,反映了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历史背景。这些事件虽以鲁国史书《春秋》为载体,但实际涵盖更广泛的春秋时代历史脉络。
三、 “其义则丘窃取之矣”的核心思想
“义”的超越性
孔子并非单纯记录历史,而是通过史事阐发“大义”。这种“义”包含褒贬善恶的价值判断,如将吴楚君主称为“子”以贬低其僭越行为,将晋文公伐卫称为“天王狩于河阳”以维护周礼。
“窃取”的内涵
孟子认为,孔子的“义”并非凭空创造,而是“窃取”《诗经》中的褒贬体系。春秋时期《诗经》已蕴含礼义规范,孔子在此基础上通过《春秋》进一步提炼出“微言大义”,以此实现“借事明义,因事穷理”的历史书写目的。
总结
孔子的《春秋》以史实为骨架,以伦理道德为灵魂,通过文字游戏实现“史书教化”的功能。孟子此言既肯定了孔子的历史叙事功绩,又指出了其超越史实的伦理创造,体现了儒家“文质彬彬”的理想追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