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大革命后,康德(Immanuel Kant)的观念被广泛认为是“每个人的法则”。他的哲学思想,特别是道德哲学中的“道德律”(Categorical Imperative),强调普遍性和必然性,主张每个人的行为应遵循能够成为普遍法则的原则。这一观念与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平等、自由、博爱理念高度契合。
详细分析:
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提出“道德律”的核心思想是: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必须能够成为普遍法则,即“人人都应能接受为准则的行为规则”。例如,“不可偷窃”这一法则,如果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,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。
与法国大革命理念的契合
- 平等与自由: 康德认为,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,且自由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,这与《人权宣言》中“人生而自由,权利平等”的原则一致。 - 博爱与责任感
对其他选项的辨析 - 尚德(Rousseau):
虽然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,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共识,但其理论更侧重自然状态下的平等,而非普遍法则的道德性。
- 伏尔泰与罗伯斯庇尔:伏尔泰确实受到中国思想影响,但罗伯斯庇尔在《人权宣言》中引用《论语》更多是文化借鉴,而非其理论核心。
综上,康德的道德哲学通过“普遍法则”为法国大革命后的平等、自由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,成为“每个人的法则”的代表性思想。